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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铜仁城投融尚项目
已结束 单个供应商
需求编号:SZXQ202311081717486583
报价截止日期:2023-11-15 18:11:45
需求信息
地 点:
贵州省/铜仁市
联系人:
登录后查看
发起方:
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公司
结算周期:
按月结算 每月15号结算
付款方式:
承兑汇票  
发票类型:
增值税专用发票
是否工勘:
不需工勘
供应商资质:
不限
税率:
13.00%
机械需求
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
包月
1台  |  
13.0个月  |  
单班
机械年限3年以内
含0名驾驶员
排放标准 不限
塔式起重机 | 设备厂商: 国产
额定起升力矩:不限
最大吊重:不低于3000kg
幅度:不低于56m
最大工作高度:不超过110m
点击收/展
不含税租赁限价:
18000.00元/月
预计使用时间:
2023-12-15至2025-01-14
出租方承担:
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
承租方承担:
驾驶员要求:
其他要求:
1.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;报价人为增值税纳税人,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有能力提供设备租赁及安拆、维护,有拟投入设备的使用权并保证设备具有: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修证明、备案证明、起重机械自检合格证明、安全技术档案。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安拆资质证明、安装拆卸人员需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(提供证书/人证合一)等。 2.塔式起重机设备要求:塔式起重机品牌要求:中联、徐工、三一,塔式起重机年限要求:机械购买年限不得超过三年(2020年11月1日之后出厂的设备);塔式起重机进场之后工作时长由租赁方决定。 3.计划租期:自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完毕,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13个月。 4.租赁单价包含内容:租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、进出场费、运输、安拆、备案、维修、保养、保险、月检、年检、附着检测、损耗、塔吊基础的埋入式支腿及加强节及塔吊附着有关人工、材料、配件、机械费等与其有关的所有费用、塔吊为施工配备的相关配件(包括但不限于塔吊本身的钢丝绳、吊钩、吊钩下铁扁担)、税费、塔吊使用最大高度达到110米的升节费、附着楼体安装,承兑贴息费等一切费用。 5.最高限价:QTZ100(6012)自升塔式起重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9000元/台/月;QTZ80(5610)自升塔式起重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8000元/台/月。 6.价格调整:不进行价格调整。 7.结算方式:结算方式为月结,不足一月时,按日计算,以每月租赁费除以每月30日计算每日费用。 8.付款方式:无预付款。使用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.5%的供应链票据进行支付(支付比例为100%,甲方不贴息,为确保乙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,接收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供应链票据,在需要贴现时,保证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.5%)。每月15日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对账结算,对账完毕后供应商5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如乙方不提供发票,甲方有权拒绝付款,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,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;第一次付款节点为设备进场安装完毕,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12个月,支付至已结算设备租赁款的80%,在此之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,按本期租赁款加前期累计租赁款未支付余款的总额80%支付租赁款,以此类推,剩余租赁款在机械退场后六个月内付清。 9.本次租赁报价按不含税单价比价,选择不含税单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。 10.如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停工,甲方有权申请塔式起重机设备报停,报停期间甲方不予办理设备结算,无需支付租赁费用。
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
包月
3台  |  
13.0个月  |  
单班
机械年限3年以内
含0名驾驶员
排放标准 不限
塔式起重机 | 设备厂商: 国产
额定起升力矩:不限
最大吊重:不低于6000kg
幅度:不低于60m
最大工作高度:不超过110m
点击收/展
不含税租赁限价:
19000.00元/月
预计使用时间:
2023-12-15至2025-01-14
出租方承担:
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
承租方承担:
驾驶员要求:
其他要求:
1.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;报价人为增值税纳税人,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有能力提供设备租赁及安拆、维护,有拟投入设备的使用权并保证设备具有: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修证明、备案证明、起重机械自检合格证明、安全技术档案。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安拆资质证明、安装拆卸人员需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(提供证书/人证合一)等。 2.塔式起重机设备要求:塔式起重机品牌要求:中联、徐工、三一,塔式起重机年限要求:机械购买年限不得超过三年(2020年11月1日之后出厂的设备);塔式起重机进场之后工作时长由租赁方决定。 3.计划租期:自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完毕,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13个月。 4.租赁单价包含内容:租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、进出场费、运输、安拆、备案、维修、保养、保险、月检、年检、附着检测、损耗、塔吊基础的埋入式支腿及加强节及塔吊附着有关人工、材料、配件、机械费等与其有关的所有费用、塔吊为施工配备的相关配件(包括但不限于塔吊本身的钢丝绳、吊钩、吊钩下铁扁担)、税费、塔吊使用最大高度达到110米的升节费、附着楼体安装,承兑贴息费等一切费用。 5.最高限价:QTZ100(6012)自升塔式起重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9000元/台/月;QTZ80(5610)自升塔式起重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8000元/台/月。 6.价格调整:不进行价格调整。 7.结算方式:结算方式为月结,不足一月时,按日计算,以每月租赁费除以每月30日计算每日费用。 8.付款方式:无预付款。使用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.5%的供应链票据进行支付(支付比例为100%,甲方不贴息,为确保乙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,接收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供应链票据,在需要贴现时,保证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.5%)。每月15日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对账结算,对账完毕后供应商5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如乙方不提供发票,甲方有权拒绝付款,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,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;第一次付款节点为设备进场安装完毕,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12个月,支付至已结算设备租赁款的80%,在此之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,按本期租赁款加前期累计租赁款未支付余款的总额80%支付租赁款,以此类推,剩余租赁款在机械退场后六个月内付清。 9.本次租赁报价按不含税单价比价,选择不含税单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。 10.如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停工,甲方有权申请塔式起重机设备报停,报停期间甲方不予办理设备结算,无需支付租赁费用。
公示结果
一、成交候选人
需求编号 设备名称/编号 成交候选人排名 公司名称 投标设备数量 最终报价(不含税) 选择设备 评审情况
SZXQ202311081717486583 S-108745
塔式起重机
1 徐州华之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1 登录后查看 0 价格不合适
2 张家界国辉建材有限公司 1 登录后查看 0 价格不合适
3 铜仁市中联仁聚特种设备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1 登录后查看 1
S-108748
塔式起重机
1 徐州华之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3 登录后查看 0 华之星公司与中联仁聚公司这三台塔式起重机报价相同,但剩余一台塔式起重机报价中联仁聚低于华之星报价,根据集团最低价中标原则,四台设备总报价中联仁聚为最低价,因此后三台塔式起重机选择租赁中联仁聚设备。
2 铜仁市中联仁聚特种设备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3 登录后查看 3
3 张家界国辉建材有限公司 3 登录后查看 0 价格不合适
二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
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。
三、联系方式
单位: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公司
联系人:登录后查看
联系电话:登录后查看
四、监督信息
监督人:登录后查看
监督电话:登录后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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